达州日报网消息 乔迁新居摆酒席,宴请亲朋好友,本是想图个吉利,热闹热闹庆贺新居落成。孰料,宾客奉送的彩礼中有多张,办酒席者不仅大大的尴尬,还差点因涉嫌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被警方查处。
24日上午11时许,达川区仙鹤接到报警称,在南城通达西三岔口的工商银行内,有人持有多张假币到银行柜台上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查处。
现场调查获悉,报警人系银行工作人员小王(化名),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的是一名中年妇女,正一脸尴尬地呆站在银行大厅的柜台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事发之前,该中年妇女到银行柜台上存款,4万元现金全是面额100元的钞票。当工作人员将钞票放进验钞机进行查验、清理时,发现有4张百元钞票一直过不了验钞机,后经仔细辨认,发现这4张百元钞票系假币,遂迅速向辖区报警。
获此情况,随即将涉嫌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的中年妇女带回做进一步调查。中年妇女梁女士(化名)一脸地告诉,她根本不知道这扎钞票里夹杂着假钱,也不是故意想拿着假钱到银行去“蒙混过关”。梁女士说,她家刚刚搬了新房子,摆了一场乔迁酒席,宴请各位亲朋好友,大家一起热闹热闹地庆贺庆贺,参加酒宴的宾客共送了4万多元的红包、礼金。当天上午,她拿着收到的礼金到银行存款时,才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里面有4张假币。本来是想高高兴兴图个吉利,没有想到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通过查询发现,梁女士确实并无使用持有、假币的违法犯罪前科。鉴于梁女士持有、使用假币时并不知情,且情节轻微,对其进行了口头教育后,还向其宣讲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银行方面依法收缴了梁女士的4张。
据警方介绍,按照我国刑法及相关,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即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即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即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