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到《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两个文件既展示了连续性目标,也表述了阶段性任务,前者更多强调综合条件的“外部支持”,后者则注重治理体系的“内生发展”,其中强调的激发教师内生动力的“厚植乡村教育情怀”和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两点尤其值得关注,这两个方面比较准确地诠释了“乡村教师”的历史意义及社会内涵,是回归理想、回归现实、回归乡村的重要制度。
首先,文件中用“厚植乡村教育情怀”这一标题明确阐释了“激发教师奉献乡村教育的内生动力”的内涵。在这部分从三个层面对乡村教育进行了阐述,其中一些政策要点值得关注:第一,对乡村教育的发展意义作了明确界定,强调应该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教育,注重“乡本校本资源”的开发,立足乡村大地,做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实践者。第二,对乡村教育的“后发”特质给予了行动意义上的,强调在具体实践中应该积极开展“乡村孩子关爱行动”,并“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第三,对乡村教育的社会建构及发展引领的意义作了阐释,强调乡村教师应发挥“新乡贤”作用,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促进乡村的文化振兴。
其次,文件提到“提高地位待遇,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这一部分关于建立乡镇党委和组织、做梦洗头村委会和乡村学校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研究涉及中小学重大事项时,应吸收教师代表参加,听取教师意见等举措常值得关注的。作为乡村社会的知识,参与与自己息息相关,甚至与地方发展息息相关的决策至关重要,这样既可以充分调动乡村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也可以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在本土建设中的“知识人”作用,自然而然地建立自己的声望,较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区域发展。
总体来看,与2015年政策相比,《意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政策的战略指导意义更加重大。这个文件的出台,实际上是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蓄智和增能,进而大大提升了该战略的可达性水平。第二,政策的目标及内涵更加清晰精准。从“支持”到“建设”的变化也说明国家对乡村教师这一群体的态度发生了从“他者”到“主体”的根本性改变,显示了必达的战略决心;从解决“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问题到要做到“引得来、留得住、教得优、发展好”的变化来看,则体现了政策目标更高、更优、更强的制度要求。第三,政策的基层执行友好水平更高。从23条的政策表述来看,除了4条意义性表述之外,其余19条都是执行性表述,注重以问题切入,强调如何做和如何做得好等方方面面,这使基层和教育部门的政策执行更加有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