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作为伦理个体,他们行使公共的过程,实际上亦是根据伦理规范进行价值抉择、平衡以及分配的过程。毋庸置疑,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势必会受到诸多伦理关系的影响。有些公务员碍于礼仪、人情,对于请托游说、饮宴应酬、赠受财物可谓来者不拒。然而,往往正是这些人情往来,滋生出职权、以权谋私、任人唯亲等等的贪腐现象。如此一来,如何恰切地调和与的矛盾、人情与的冲突,成为公务员需要面对的难题。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当下欲端正政风,建立,亟须建构完善的行政伦理体制,且以此为准绳,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方能促使公务员为民谋利、为国效命。
首先,建构我国行政伦理法制体系。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法》,林林总总的行政伦理规范,散见于诸多法律法规之中。诚然,从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到言行标准,其涉及的范畴不可说不多。但是,实践证明,许多规范制定得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摒弃抽象、片段的规范方式,制订合乎时宜的行政伦理法律,促进行政伦理法制体系的建构,可谓刻不容缓。当我们具体而详细地规范公务员行政伦理与行为准则,并明确相关的罚则与刑责,一方面,能使公务员具备可资依循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能有效地打击贪污行为。这对于政风行风无疑有着正本清源的作用。
其次,提升公务员认知水准。 肃贪虽有阻吓犯罪的功能,然而治标不治本。建立真正的,mimk-009绝非通过查处几个贪污案件即可一蹴而就,而是要从内心逐渐做起。良好的风气,达到廉洁的目标,这需要公务员提升认知水准,发自内心地服膺于廉政伦理准则,忠诚为民、为国、为党,坚守责任,。最近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务员职业培训大纲》,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全体公务员将进行职业培训,通过开展公务员伦理教育为公务员提供实际的行为规范的指导,这一点可谓众望所归。不过,身为公务员,更需要省思,严于解剖自己,进行的建构,内化廉政伦理规范为个人价值体系的一主要组成部分,成为的自律者,才能从根本上做到以廉立身。
再次,设立专职机构打击贪腐。 防止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有赖于各类有效打击贪腐的机构。为此,许多国家设立了专门的伦理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例如日本在内阁各部门设立伦理监督官,负责指导所在部门人员如何遵守伦理规范。相形之下,我国目前虽有专门的监察机关,然而这些机构的地位和性较低,而且机构之间匮乏协调性,更重要的是,我国的监察机关偏重于负责肃贪与防贪工作,缺乏从行政伦理这一角度针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察和督导。因此,当务之急乃是成立一个性高的伦理监察机关,有效整合资源,专门负责公务员的伦理行为的监督工作。
第四,重视的监督。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是推进公务员行政伦理制建设的强大动力。当渠道顺畅、导向得力,形成多角度的立体的监督之后,失范的行为将无所遁形,这无疑将切实提高每一个公务员的职业水平。所以,一方面,我们需要促使工作透明化、公开化;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广开纳言渠道,建立人民群众考评公务员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