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介绍:第四届凤凰纪录片盛典颁典礼将于2015年12月举行,本届纪录片盛典共设五个项,分别是最佳纪录长片、最佳纪录短片、最佳微纪录片、最具价值、最聚网络人气。其中,最佳纪录长片、
第四届凤凰纪录片盛典颁典礼将于2015年12月举行,本届纪录片盛典共设五个项,分别是最佳纪录长片、最佳纪录短片、最佳微纪录片、最具价值、最聚网络人气。其中,最佳纪录长片、最佳纪录短片和最佳微纪录片由专业纪录片评审委员会评出,本届专业评审团阵容:中央新影集团梁碧波工作室总监梁碧波;中央新影集团特别节目部主任周兵;第80届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入围影片导演陈为军;师范大学教授、纪录片中心主任张同道;中国首位获得美国艾美最佳纪录片和最佳长篇商业报道两项大导演范立欣;凤凰视频纪录片总策划、凤凰卫视中文台副总编辑黄海波;凤凰新高级副总裁刘书。
凤凰纪录片盛典(Phoenix Documentary Awards)是中国唯一一家由互联网企业发起的纪录片评与交流活动,2015年为第四届。此次纪录片盛典由凤凰新、凤凰卫视主办。凤凰视频是中国最大的纪录片网上收视平台,每月有近5000万人次在凤凰视频纪录片频道观看影片,2015年凤凰纪录片通过线上剧场、线下沙龙活动,给观众提供立体化观影渠道。
已经过去的三年,凤凰纪录片盛典收获了众多业内外人士的支持与关注,今年,盛典与创纪录运动紧密结合,五位导师将出任盛典评委,15部创纪录大师班作品将在盛典亮相。盛典通过征集与选片累计推出了16部传达凤凰关注和纪录片温度的优秀作品,如传达积极生命力的《虎虎》,记录鄂温克族最后的狩猎猎人的《犴达罕》、关注留守儿童的作品《村小的孩子》等,顾桃、沈洁、蒋能杰、郭柯等一批新锐纪录片创作者也逐渐获得关注。
凤凰纪录片盛典鼓励纪录片创作者以人文视角观察现实世界,人性关怀的情感,并在这新世代,用独特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去讲述和我们华人的故事,引发大众关注,彰显我们的承诺,用纪录片洞察时代,中国。
借助凤凰视频的平台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凤凰纪录片盛典一方面得以深挖民间优秀的影像作品、丰富凤凰视频内容,另一方面也在积极扶持纪录片创作人才,让纪录片影响到更多人。
2.报名者可以为个人或单位。个人必须为该影片之制片人或是导演,单位则为该影片之制片单位或出品单位。报名者应拥有作品的全部完整版权与邻接权,或得到影片内容与资料版权所有者的授权与许可。
邮件主题请填写为“导演名-《作品名》(报名表+授权书+作品)”。注:以上材料请一次性完整发送,所有材料齐全方可认作报名成功。
1.最佳微纪录片:微是微观,透视宏观的微观;微是微妙,真知的微妙;微也是微小,是构成磅礴事物的每一个细节。最佳微纪录片鼓励作者关注生活细节的纪录,感受生活毛边所流露的情感。用细节和独特的视角抑或新颖的表达方式打动观众。
2. 最具价值:鼓励纪录片创作者在关注拍摄对象、表现内在之余,从题材选择、切入角度、叙述方式等方面,注重考量价值,引起共鸣、引发讨论,发挥纪录片的社会价值,使纪录片更广大的观众视野。
5.“最佳纪录长片”仅面向纪录长片组作品;“最佳纪录短片”仅面向纪录短片组作品;“最佳微纪录片”仅面向微纪录片组作品。
2.入围作品将于2015年10月29日公布。网友可以在“第四届凤凰纪录片盛典”官网在线观看,投票。
1.“最佳纪录长片”、“最佳纪录短片”、“最佳微纪录片” 由终审评审会从入围项中进行提名,并讨论、投票得出获作品。提名作品12月1日公布。
陈为军:国际知名纪录片人、第80届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入围影片导演、两届美国电视文化成就获得者。
范立欣:法国阳光纪录片大会亚洲代表、中国首位获得美国艾美最佳纪录片和最佳长篇商业报道两项大导演。
3.“最聚网络人气”由网友投票得出,如影片不能进行网络展映,则视为自动放弃“最聚网络人气”的评选。
本次评比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网络投票,如发现刷票行为,将取消“最聚网络人气“评选资格。
1、凡参赛即视为同意本纪录片盛典的各项。报名者应拥有其提交影片的著作权或代理发行权;报名者应拥有作品的全部完整版权与邻接权,或得到影片内容与资料版权所有者的授权与许可。
2、组委会对因著作权,作品中音乐、映像等元素使用权、受访人肖像、隐私权等问题所产生的纠纷,概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所有入围影片需在网络投票环节接受网友投票并授权凤凰视频半年(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网络信息权;所有获影片需授权凤凰视频一年络信息权(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如影片无法授权网络展映,则视为自动放弃“最聚网络人气”的评选。
4、凡入编“凤凰榜可供版权交易目录的影片,可授权凤凰纪录片盛典组委员会两年非独家版权代理,凤凰视频将为影片代理版权发行。代理服务细则待确认合作关系后具体商定。
5、为配合纪录片盛典宣传推广,组委会有权在印刷品、宣传片、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场所等使用影片报名资料、剧照、海报和预告片(不超过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