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遵照最高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将张强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4月8日20时许,在本市顺义区一边,张强对途经该处的任某进行抢劫。遭到后,张强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死任某,抢走手机、挎包及包内财物共计500余元。
在法庭上,张强称案发前他的手机坏了,想买个新手机又没钱,看到电视剧中持刀抢劫容易,就想在村子附近抢劫人弄点钱。
在另一起案件中,王龙龙他人(均已被)抢劫,并准备了水果刀、绳子等作案工具。2010年7月21日零时许,王龙龙等人到丰台区陈某、王某夫妇正在经营的超市里,王龙龙持刀刺死陈某,并致王某轻微伤。
此外,王龙龙还他人在朝阳区一边绿化带,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出租车司机郑某进行,抢得郑某700元及1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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