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解释说”是在经验论、论、建构论之外的另一种有关知识的理论,此种理论有一个优点,就是能打通哲学史上的诸多壁垒,如知识与意见之隔阂、发现与发明之隔阂、与直觉之隔阂、科学与形上学之隔阂、综合命题与分析命题之隔阂等。这恐怕正是“知识解释说”在哲学史上的价值所在。
“知识解释说”是中国现代哲学家荪先生(1886-1973)论及、笔者总结并引申出(“知识解释说”一词是笔者总结出来的,东荪先生原无此词)的一个基本观点,此种观点认为人类之“知识”不是“反映”或“摹写”,而只能是一种“解释”(interpretation):人类认识世界不是去“摹写”世界,而是以人类自己为背景去“解释”世界;人类认识不是去“摹写”,而是以人类自己为背景去“解释”;人类“解释”了世界,同时也就“改变”了世界。所以世界只是“人之世界”,只是“人之”;人类不可能求一世界于其“知识”之外,亦不可能求一于其“知识”之外。用东荪先生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们讲的自然是知识中的自然(nature within the perception)”[1]。
东荪先生把人类知识大致分为三个最为常见的系统——常识系统、科学系统和形而上学系统,他认为每一知识系统都有一二个概念作其支配概念,就如物理学上之坐标系,少数支配概念就是坐标轴线(axis)。他认为常识系统以“物”、“我”、“要”三概念为轴,以知觉的辨识为工具,以直接比附或内省比附为思维方法;科学系统或科学知识系统以“关系”概念为轴,以的分析功夫为工具,以测量和实验为方法;形而上学知识系统以“有”或“体”(Being)为轴,以“透智”(insight)为工具,以“对演法”(dialectics)为方法。他断言此三个知识系统是解释而非临摹或拓写,理由是:(一)此三个知识系统是选择系统(selective system),即任择一概念为起点或基点而形成。如选择“物”为起点或基点组成一概念群,构成常识系统;选择“关系”为起点或基点组成一概念群,构成科学系统;选择“有”为起点或基点组成一概念群,构成形而上学系统,等等。知识系统是基于选择的,因而不是摹写。(二)作为起点或基点的概念乃是“设准”,即最基本的假设(postulate),而不是什么“实录者”。三个知识系统就是施不同“设准”于同一的材料之所得,而施“设准”于所与或造成者就是“解释”,三个知识系统都只是这样的“解释”。东荪先生又把常识系统称为T系统(T-group of concepts),科学知识系统称为R系统(R-group ofconcepts),形而上学系统称为B系统(B-group of concepts),认为T系统施Thing于知觉而得一“方便界”(realm of convenience),构成“个人之实在”(personal reality);R系统施Relation于知觉而得一“事实界”(realm ofcts),构成“事实之实在”(ctual reality);B系统施Being于知觉而得一“理想界”(realm of ideals),构成“理想之实在”(ideal reality)。材料或对象是共同的,解释的角度不同、“格式”不同,便构成不同的知识系统;“设准”即是一种“格式”,“设属猪的最佳配偶准”不同,结果便有不同,三个知识系统即是施不同“设准”于同一的材料所得的“解释”。不同的“设准系统”就是不同的“参考系统”(system of reference),不同的“参考系统”构成不同的“解释系统”(interpretative system)。T系统、R系统和B系统都是这样的“解释系统”。
从哲学史上看,经验论和论是有关知识本性的两种基本理论。经验论与反映论是一组,认为知识是对客体之反映,主张经验是知识的惟一来源,认为知识既源于经验又成于经验;论与先验论是另一组,只承认认识的可靠性,认为知识虽源于经验,但却不成于经验,经验不得先天格式或先验范畴之约束,便不成其为知识。此两种理论之外,还有一种“建构论”,认为人类知识既非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亦非客体原有特性预先决定,而是通过建构,即通过主客体间相互作用而实现。东荪先生所论之“解释说”有与“建构论”相关之处,但总体上又与“建构论”差异很大,可视为一种新学说。提出此种新学说在知识论上有何等价值,当然有探讨之必要,但本文不专门探讨。本文着重探讨此种新学说在哲学史上之价值。
“知识解释说”在哲学史上之价值,笔者以为可一言以蔽之,曰“打通”,打通哲学史上各派学说之隔阂。详言之,即“打通”知识与意见、发现与发明、与直觉、科学与形上学、综合命题与分析命题等等。现分述如下。
“打通”一词出现在东荪先生《知识与文化》一书的“后序”中,他用此词去说明自己的形而上学与自己的知识论之统一:“就是我立在知识社会学上把哲学认是文化的要求,有文化上社会上的功用,专从功用以定其性质。同时我又立在哲学上证明这样说法有充分理由可以站立。为了打通这两方面起见,我于是乃组织成这样的一种形而上学。”[2]
从“知识即解释”这一基本点出发,东荪先生打通了“知识”与“意见”。他说:“可见真知识与,意见并无绝对的不同。泰者承柏拉图之绪馀,总喜欢把知识与意见分为两种。其实只是程度之差。诚如柏氏所说,人类恐怕不能有真知识,只有‘合理的意见’而已。”[3]在柏拉图(Plato,427-347B.C.),“知识”是对界而言的,“意见”是对现象界而言的;只有对、不变、整齐之世界的认识才是“知识”,对混乱、紊杂、变动之现象世界的认识只是“意见”,称不得是“知识”;知识从“回忆”中得来,“意见”从感觉中得来。“知识”与“意见”两者是截然不同、无法贯通的。现在东荪先生用他的“解释说”打通了柏拉图的划分、打穿了“知识”与“意见”的隔离;“知识”与“意见”本质上都是对世界的解释,“知识”是对理世界的解释,“意见”是对事世界的解释,就“解释”而言,两者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事世界是我们知识中的世界,理世界亦无不在我们的知识中;况且也根本不存在一个纯粹的理世界与纯粹的事世界,此种“纯粹世界”是柏拉图想像出来的,根本上不可能存在。
也是从“知识即解释”这一基本点出发,东荪先生打通了“发现”与“发明”(这一点又和中国现代另一位哲学家金岳霖先生正相反对,金先生认为发现与发明是对立的。他在《知识论》第110页说:“……理论是无法发明或创造的。”在第110-111页又说:“我们要求理论只能发现而不能发明也就是表示理论是有硬性的。”),而认为“科学上发现(discovery)与发明(invention)只有程度上之分别绝无性质的不同”[4]。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科学不是对实在的摹写,而是对实在的解释或说明,或者换句话说,科学认为是“实在”的“事实”并不是自己存在在那儿的,而是科学抽出的、造成的,是“在整个浑然一片的自然中抽出若干单位”[5]而成的,所以科学的所谓“事实”乃是“抽出的实在”(the abstract real)[6]。比如壶中盛水置于炉口二十分钟必沸,不管在这个室内抑或在那个廊下,甚至在另外很远的地方都是如此,“遂成为一个事实,须知这种事实是在整个儿中抽出不能算为自然,乃仍是科学的”[7]。科学的职责在发现“事实”,但它在发现“事实”的同时却又在造成“事实”,发现的过程也就是造成的过程,发现愈多其所造就愈多,“一切发现都含有发明的成分在内,同时发明亦是无不根据事实的”[8]。所以“‘事实的存在’,与科学的是同存在的(coexist)”[9]。我们说在科学上愈是事实便愈真,并不意味着我们承认愈是自然便愈真,“事实当然不自然的然而却不是纯自然的”[10],“纯自然”的事实我们是根本得不到的,因为进入我们知识领域的自然不可能再是纯粹的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