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由太太陪同到东区裁判法院出庭应讯。廉政当日落案起诉曾荫权,两项涉嫌违反普通法的人员行为失当罪。 中新社记者 谭达明 摄
中新社10月5日电 (华 曾平)特区廉政5日落案起诉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两项人员行为失当。曾荫权当天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曾荫权是在夫人鲍笑薇陪同下前往法院的。案件押后至11月13日再讯,曾荫权获准以10万港元。
廉政当天发布的新闻稿指出,曾荫权被控两项人员行为失当,涉嫌违反《普通法》。
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在担任期间或在与担任有关的情况,即特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有限公司(其后更名为数码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与雄涛的一名主要股东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租赁所进行的商议,以及于2010年11月向该名雄涛主要股东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在担任期间或在与担任有关的情况,即特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他将一名建筑师转交考虑根据授勋及嘉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公室常任秘书长、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及该名建筑师获聘用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
廉政指,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上述涉嫌。
特区律政司5日发表声明指,依据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廉政落案起诉曾荫权。对曾荫权提出上述检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虑现有、相关法律和检控守则后作出的决定。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并表示,起诉曾荫权,不涉及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