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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执法费用买单”符合行政伦理

※发布时间:2018-12-12 9:25: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与执法扣车产生的停车费,有着极度类似的竞拍车牌产生的手续费,也属于执法管理而产生的费用,也应考虑对减免。

  5月1日,修订发布的《道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开始施行。两个过去备受质疑的收费项目不再向收取费用。

  出台这一的逻辑也在于,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公共财政或执法者部门来负责。这是现代行政伦理的要求,也符合认知和期许。

  就现实而言,这样的“执法费用买单”,或许也可以从顶层设计和上再进一步扩大范围。比如与执法扣车产生的停车费,有着极度类似的竞拍车牌产生的手续费,也属于执法管理而产生的费用,也应考虑对减免。

  众所周知,在上海等特大城市,实施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和车牌拍卖制度,这一制度是由于地方行政管理而出现的,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行为。但长期以来,地方却由参与拍卖的市民负担,每次缴纳参拍手续费。这一做法引发了多场针对性的诉讼。比如在上海,因车牌拍卖收取100元手续费问题,当地有关部门曾作为被告,至少在2015年、2017年接受过不少于两次的诉讼,要求取消对市民的收费,而改为公共财政负担。

  近些年,在我国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免不合理收费的背景下,以前很多向收取的,因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收费项目,如行政许可证书费、作业费等,都得到了梦见杀人不见血及时的清理和取消。这大大减轻了和企业的负担,也进一步了相关行政执法管理和社会公平。

  但不可否认,尤其是在地方层面,还有不少收费项目仍是“出政策,掏腰包”。除了前面所说的车牌参拍手续费,还有像各有关报名、考务类收费等,都具有可以探讨、考究取消或减免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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