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20年8月31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11次会议、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2020年8月31日最高审判委员会第1811次会议、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现就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四)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第二条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作品、录音制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推定为著作权人或者录音制作者,且该作品、录音制品上存在着相应,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在涉案作品、录音制品种类众多且人分散的案件中,有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且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录音制作者许可的相关材料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未经录音制作者许可”。但是,有证明人放弃、涉案作品的著作权或者录音制品的有关不受我国著作权法、期限已经届满的除外。
第采取非法复制、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方式窃取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盗窃”。
以贿赂、欺诈、电子侵入等方式获取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给商业秘密的人造成重大损失”:
给商业秘密的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人的商业秘密,尚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人的商业秘密后,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但该损失数额低于商业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的,根据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三)违反约定、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
(四)明知商业秘密是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是违反约定、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使用,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确定;
(五)因商业秘密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所知悉或者灭失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综合确定;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利润的损失,可以根据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人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人因被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和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均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确定。商业秘密系用于服务等其他经营活动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人因被侵权而减少的合理利润确定。
商业秘密的人为减轻对商业运营、商业计划的损失或者重新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其他系统安全而支出的补救费用,应当计入给商业秘密的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案外人书面申请对有关商业秘密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商业信息的、材料采取保密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采取组织诉讼参与人签署保密承诺书等必要的保密措施。
违反前款有关保密措施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保密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触、获取的商业秘密,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除特殊情况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著作权的复制品、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注册商标标识或者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和工具,应当依法予以和。
上述物品需要作为民事、行政案件的使用的,经人申请,可以在民事、行政案件终结后或者采取取样、拍照等方式对固定后予以。
(三)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的;
第十条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给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侵权假冒物品数量及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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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无法查清的,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均无法查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一般在三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在十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罚金数额。